天津自貿試驗區機場片區圍繞建立完善保稅維修業務政策體系,科學規范保稅維修和再制造試點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出臺《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機場片區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環境保護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全過程環保監管舉措。
一、主要做法
(一)明確了特定產業的環境保護規范。
《辦法》分為市場準入、監督管理、退出機制和附則四部分,共計27項內容,針對保稅維修再制造企業環保準入、環保手續辦理、環境應急、產污環節管控等方面提出細化措施,在國內首次對“達到何種條件的企業可開展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待維修和再制造品與固體廢物的界定及監管方式”“入境開展維修和再制造過程中無法維修和再制造品(固體廢物)的合理占比”“維修和再制造企業退出后環保管理要求”等環保監管中的“空白”“模糊”事項進行明確規范,促進保稅維修再制造行業實現綠色發展。
(二)明確了企業開展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的具體要求。
《辦法》明確了企業開展的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必須具備技術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低環境風險標準要求。高技術含量是指被維修和再制造的物品源于采用了先進技術,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端制造業的產出,具備技術含量高的特點。高附加值是指“投入產出比”較高的產品,其技術含量、文化價值等,高出一般產品,市場升值幅度大,獲利高。低環境風險是指企業開展保稅維修和再制造過程中不產生《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涉及的污染物,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原則上應為一般環境風險,突發性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較低。
(三)對不可維修和再制造率作出規定。
《辦法》提出不可維修和再制造率不得高于同一批次進口數量的5%或貨值的10%的概念。規定企業申請入境的待維修和再制造品,應結合擬開展業務在境外完成初步檢測;相關檢測結果或佐證材料應妥善保管,隨時備查。企業在開展保稅維修和再制造業務過程中,發生的不可維修和再制造率,不得高于同一批次進口數量的5%或貨值的10%。
二、實踐效果
經統計,2024年,企業一般固廢產生量共計209噸,危險廢物產生量共計10噸,全部實現回收利用或無害化處置。企業通過降低日常有機污染物排放量的方式,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雙贏。2024年,企業保稅維修年產值超過3.7億元,進出口額59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