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海關“企業協調員”制度
天津自貿試驗區可向全市復制推廣的第一批試點經驗
發布日期:
2016-06-20
改革內容:
對自貿試驗區內的高級認證企業指定專人擔任企業協調員,協調解決企業在辦理海關事務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協助企業提升管理水平。
做法及成效:
目前,天津海關已在保稅區海關、東疆保稅港區海關設立企業協調員,開展海關政策宣講,提供政策咨詢,暢通海關與企業溝通聯系渠道,協助企業提升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