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主動披露”管理制度
天津自貿試驗區可向全市復制推廣的第一批試點經驗
發布日期:
2016-06-20
改革內容:
鼓勵引導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利用自身管理優勢開展“主動披露”,將被動接受海關后續稽查轉變為主動向海關稽查部門報告存在問題。
做法及成效:
按照天津海關2015年第16號公告,實行“主動披露”管理制度,天津海關對自貿試驗區內400余家企業進行了政策宣講與解讀。2015年以來,自貿試驗區內共有5家企業向海關報送了“主動披露”材料,發現問題2家,涉及補稅10余萬元,提高企業自律管理能力,促進企業進出口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