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協同發展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進入第二個十年關鍵時間節點,第六屆京津冀司法協作交流會在河北省召開,共同謀劃以跨區域糾紛預防化解、做實審判質效提升、增強司法協作能力水平為路徑,為京津冀協同發展行穩致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為進一步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更好履職盡責,為京津冀打造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先行區、示范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典型案例。其中,天津自貿區法院“民某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訴北京金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調解案”入選。
民某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訴北京金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調解案
基本案情
北京金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金某公司)經營無人機與航空發動機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業務。為創新經營模式、拓寬融資渠道,北京金某公司與位于天津市的民某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民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天津民某公司購買北京金某公司選定的設備,再將設備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給北京金某公司使用,北京金某公司支付租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下游企業回款延誤,北京金某公司陷入暫時性經營困難,自第12期開始拖欠租金。天津民某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北京金某公司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租金、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并申請對北京金某公司進行財產保全。
調解情況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北京金某公司是北京低空經濟領域技術型企業,由于暫時性經營困難而出現逾期支付租金的情況,如果對其進行財產保全,可能會引發企業生存危機,故北京金某公司希望在不凍結公司賬戶的前提下與對方協商解決。承辦法官通過與雙方深入溝通,發現雙方對案件事實及欠款金額等關鍵問題并無爭議,且天津民某公司非常看好北京金某公司的發展前景,雙方在履行融資租賃合同期間,曾有過積極協商并簽訂展期協議的前例。承辦法官遂引導雙方深度溝通、求同存異,繼續推進合作,形成解決方案。最終,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分兩期履行的調解協議,后北京金某公司如約履行了清償義務。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支撐保障京津冀區域低空經濟健康發展、依法支持融資租賃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典型案例。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的代表之一,已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當前,京津冀協同發展正處于向更高水平邁進的關鍵時期,北京是全國科技中心,具有科技創新優勢;天津是金融創新運營示范區,具有融資租賃政策優勢,兩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空間巨大。本案中,人民法院著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共同利益和實際需求,積極運用調解方式化解雙方矛盾糾紛,引導雙方協商達成調解方案,最終實現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本案的妥善化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穩固了雙方的合作關系,讓京津冀協同發展背景下區域間的“技術優勢”與“金融優勢”相得益彰,最終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