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設置 |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下設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與產業創新發展局(以下簡稱“創新發展局”)。
管委會辦公室是管委會的辦事機構,發揮樞紐、平臺和窗口作用,負責管委會日常行政事務及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流程中組織初始評判、運用成果實施、應用價值評價、成果復制推廣4個環節工作。現有內設機構4個,分別為綜合室、戰略發展室、運行促進室和區域協調室。管委會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接各相關部門、各片區管理局,組織協調創新經驗總結評估、復制推廣、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組織推動落實市委市政府、管委會確定的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試點方案和專項工作;
(三)擬定自貿試驗區年度重點工作和任務分工,總結提煉自貿試驗區創新的制度措施實施情況和改革成果,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議;
(四)對自貿試驗區創新的制度措施實施情況和改革成果進行統計、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匯總,對自貿創新相關工作開展績效評估。
(五)推動自貿試驗區金融、投資、貿易、跨境服務等制度創新政策措施的落地實施;
(六)完成管委會、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創新發展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在管委會設立的專司制度創新的法定機構,發揮創新策劃、統籌、推動作用,負責對外以管委會名義,開展爭取政策、創新協調、產業培育等工作,負責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流程中企業需求調研、開展創新研究、向上爭取政策、產業業態培育4個環節。現設內設機構6個,分別為法治促進中心、經貿規則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金融發展中心、新經濟促進中心和街鎮園區產業政策實踐中心。創新發展局實行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開展自貿試驗區制度政策研究,圍繞重大戰略、重要政策發展前沿,深入企業、貼近產業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創新探索建議和改革方案;
(二)推動自貿試驗區開展功能開發、新興產業和前沿產業業態培育、招商引資等市場化服務;
(三)推動改革方案和創新試點報批工作,牽頭報批過程中制度、政策、功能、項目的主動爭取工作;
(四)承擔國家和市級部門賦予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的新經濟、新貿易、新科技等產業管理和服務職能;
(五)開展自貿創新項目管理和區域創新合作;
(六)設立產業促進類公司、自貿試驗區產業創新母基金等并實施市場化管理;
(七)開展管委會國際國內合作交流;
(八)對片區自貿創新工作給予指導支持;
(九)完成管委會、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